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付典明(男,1970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前纬路45号6单元801室):
本院受理原告姜定碧诉被告付典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2718号】,原告请求法院: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工程款合计14463.46元;
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负担;
3、差旅费用以诉前调解,立案,开庭分别每次200元计算(含哈喽平台打车费160元,生活费40元)均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10月9日16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网络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