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731号
陈思保: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公司诉被告陈思保、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海珠营销服务部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二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保险金29970元及相应利息(以29970元为基数,自立案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保险不足或超出部分由被告一承担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10月10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 七 月 三十 日
联系人:赵洋洋(020-8300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