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011号
广州市云点居餐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华悦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云点居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77000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1239.7元(逾期付款损失以未付货款人民币77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计50%为标准,暂计至2024年2月1日为1239.7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10月17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 七 月 三十 日
联系人:赵洋洋(020-8300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