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7646号
向毅:
本院受理原告周林诉被告向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返还原告借款37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75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0月29日起算,按照市场贷款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其中已经支付利息75000元进行扣除);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2024年10月1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