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483号
广州市迈至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梁咏珊诉被告广州市迈至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64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原告梁咏珊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38.6元,由原告梁咏珊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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