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453号
才思学(广州)智慧运营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中路21号905):
本院受理原告郭瑾华诉被告才思学(广州)智慧运营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4)粤0105民初12453号],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已缴纳费用11550元;支付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共计6个月利息141.5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0月9日9时30分在本院海珠湿地人民法庭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本院官网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经办人:李涵一、吴洁敏 (电话020-34476104)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35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