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321号
梁桂珍、徐丽金: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广州新榆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梁桂珍、徐丽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案号:(2000)海经执字第380号、恢执案号:(2024)粤0105执恢224号】,异议人广州辅越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已审查终结并裁定驳回异议人广州辅越贸易有限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现异议人广州辅越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复议,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异321号复议申请书及证据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5、83005507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