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459号
赵洁云(广东省雷州市西湖街道西湖新村210号2栋309房):
原告陈燕飞诉被告赵洁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赵洁云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赵洁云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645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赵洁云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燕飞支付租金2400元、水电费、燃气费221.42元、清洁费3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在本院官网公告送达其他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O二四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