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819号
湖南千里马创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2819号原告吴顺安诉被告广州海升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千里马创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8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公告已经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书主要裁定内容如下: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经办人:陈文超(联系人:黄天俊,电话020-83005417、5702、5418),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