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0612号
广州市铸锻工业公司机器木型厂: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小萍与广州市铸锻工业公司机器木型厂与广州市铸锻工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23年5月6日作出了(2023)粤0105民初20612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二〇二四年 七 月二十三 日
经办人:刘伊莎、詹舒琪 (电话020-83005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