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345号
袁穗琼: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袁伟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袁穗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09)海民执字第5100号】过程中,申请人袁芷欣向本院申请变更其为该案的申请执行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号为(2024)粤0105执异345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答辩及举证通知书等。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7、83005505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