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418号
广东繁星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12418号原告周勇诉被告广东繁星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同标的额为4000元的服务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合同款4000元;3、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因被告广东繁星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499室A183房)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30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按大洋网公告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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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