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1710号
陈华富: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21710号原告杜其麟诉被告陈华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陈华富【男,汉族,1999年5月19日出生,住所地广东省吴川市塘㙍镇大坡村9号101房,公民身份号码440883199905192914】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被告陈华富送达(2023)粤0105民初21710号原告杜其麟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一、依法撤销(2023)粤0105民初21710号《民事判决书》;二、依法改判为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赔偿医疗费2477.68元、误工费48966.67元、车辆维修费500元、交通费500元、就医期间餐费400元、营养费1000元,以上共计53844.35元;三、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陈华富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七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