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334号
广州香蔓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朱铠霖、袁顺爱、魏方红、颜彩虹、贺雄英、庞家军: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魏倩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香蔓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2023)粤0105执17708号]过程中,申请人魏倩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朱铠霖、袁顺爱、魏方红、颜彩虹、贺雄英、庞家军为上述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号为(2024)粤0105执异334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故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副本、答辩及举证通知书、听证通知书等。本院定于2024年9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举行公开听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并在网上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5、83005507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