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853号
李建:
本院受理原告何萃诉被告李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2853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支付利息(2023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3日止的利息为900元;2024年3月13日后的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1年期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暂计至2024年4月7日利息为71.87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0月10日10时4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31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官网公告送达此后的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 七 月 二十六 日
经办人:陈美贤、招佐文 (电话:020-83005734、83005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