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852号
广州市笃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轩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笃信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2852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9198元及逾期违约金1459.9元(滞纳金为未付金额部分的0.05%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0月14日16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25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官网公告送达此后的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 七 月 二十六 日
经办人:陈美贤、招佐文 (电话:020-83005734、83005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