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326号
杨元中: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4326号原告广州市生强纺织品有限公司、陈崇龙与被告杨元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4326号民事判决书:
被告杨元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生强纺织品有限公司、陈崇龙支付货款1618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61856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本案受理费4164元,由被告杨元中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二十五 日
经办人:刘淼、马舒妍 (电话020-83005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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