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575号
梁碧君:
原告易康宁与被告梁碧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梁碧君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梁碧君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57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梁碧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易康宁归还借款本金246000元。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 七 月 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