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秦跃丽:
本院受理原告肖云珠诉被告秦跃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8672号],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2022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租金238423元(2022年11月27日至2023年10月26日按照17960元/月计算,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照18860元/月计算);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延迟交租滞纳金暂计为77722.6元(滞纳金按照欠租金额0.1%每日计算,其中2022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滞纳金为56264元;自2024年1月1日起,以238423元为本金,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3月31日);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诉请一至诉请二暂合计为:人民币316145.6元)
因无法向秦跃丽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10月9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经办人:马婷婷、柯葆盈、何思颖(电话:020-83005383、020-83005384)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本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