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1827号
雷林: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同熙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雷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6670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66708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9月27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七 月 二十五 日
联系人:余胜男、李敏仪(电话020-8300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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