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1625号
洪文:
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海珠区永才发鞋业经营部与被执行人洪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执1625号】,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失信)等,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公司的为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