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9611号
万品端:
本院受理的区淑菁与刘伟锋、林立聪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区淑菁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贵院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4年7月17日作出的(2023)粤0105民初1961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请;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二十五 日
联系人:程琛琦、李菲、傅晓彤(020-83005349、5348、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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