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185号
广州正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5185号原告纪洁娜诉被告广州正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5185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已经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正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纪洁娜退还服务费25000元;二、被告广州正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纪洁娜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从2022年8月25日起至实际清付之日止以未退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计付;三、驳回原告纪洁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17元,由原告负担250元,由被告负担467元。原告已预交受理费,原告同意由被告直接向其支付应由被告负担的受理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受理费46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案件经办人:陈文超(联系人:黄天俊,电话020-83005417、5702、5418),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二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