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教亮: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诉前调9846号原告别三英诉被告刘教亮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169350.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现因被告刘教亮(住所地湖北省仙桃市陈场镇丰实垸村三组23号)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刘教亮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9月27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第32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本院公告栏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经办人:王芬 (电话020-83005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