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710号
广州市纳旺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道汇景大道187号):
本院受理原告汤娟诉被告广州融辰置业有限公司、金融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昆山怡口净水系统有限公司、广州市纳旺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2710号],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修复费用42240元(最终金额待司法鉴定后进行变更);2、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因无法向被告广州市纳旺志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10月10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 七 月 二十四 日
经办人:杨美满、谭雨菲(电话:020-83005345)
备注:请您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