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1940号
钟伟锋:
本院受理原告温锦辉诉被告钟伟锋、何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1940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4日起按年利率14.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6月24日为17337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二共同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0月10日9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25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官网公告送达此后的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 七 月 二十四 日
经办人:陈美贤、招佐文 (电话:020-83005734、83005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