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3013号
罗宇枫: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13013号原告陈建鸿诉被告罗宇枫、广东锦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被告罗宇枫(男,2001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廉江市河唇镇红湖农场十六队52号101房)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罗宇枫送达(2023)粤0105民初1301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广东锦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陈建鸿赔偿68516.68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20元和鉴定费2356元,由原告负担受理费807元和鉴定费2356元,被告广东锦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1513元。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缴,被告广东锦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应负担的上述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