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505号
高方志(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太湖农场总场食品公司宿舍):
广州幸福千千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1378号之三101):
本院受理原告张嘉法诉被告高方志、广州幸福千千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2505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赔偿停运损失费,于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7日一共12日,一天损失400元,合计4800元人民币。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0月17日下午16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