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504号
深圳前海天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深圳涌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协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莹:
本院受理原告骆杏苏诉被告沈阳协合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天健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深圳涌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谭鹏、胡莹,第三人广东协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2504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五被告在未实际缴纳出资范围内对第三人拖欠原告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具体欠款金额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105民初20619号《民事判决书》及(2022)粤0105民初22242号未履行部分为限,截止2024年1月8日止未履行债务金额暂计为:66674.85元);二、判令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0月1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