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502号
广州尚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金诚路28号铺01房):
本院受理原告吴嘉喜诉被告广州尚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2502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要求被告退还原告15000元订金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0月12日下午16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