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496号
田海(四川省武胜县飞龙镇五家岩村8组201号):
田海军(四川省武胜县飞龙镇五家岩村8组202号):
本院受理原告黎广毅诉被告田海、田海军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2496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田海、田海军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机械设备租赁款人民币60000元;二、判令被告田海、田海军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欠款6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本案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田海、田海军承担。以上费用暂计6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0月17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