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071号
邱有鹏(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龙岸镇北源村冷水屯22号):
本院受理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被告广州晓港湾物业有限公司、邱有鹏、汤顺梅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6071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广州晓港湾物业有限公司向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立即支付欠款人民币61800元;二、判令被告广州晓港湾物业有限公司向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从各项欠款应付之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一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暂计算至2024年3月1日为5883.36元)上述一、二项合计67683.36元;三、判令被告邱有鹏、汤顺梅对被告广州晓港湾物业有限公司第一、二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0月10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