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078号
广州华乒体育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谈凯融诉被告广州华乒体育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2078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合同1:乐旋乒乓连锁学员协议,NO.0004008,合同标的金额9797元,合同剩余课时金额2523.47元,合同2:华乒体育学员协议,无编号,合同标的金额9797元,合同剩余课时金额9797元,并退还原告剩余课时费12320.47元);2、处以被告违法所得额三倍罚款即29391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9月29日9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31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官网公告送达此后的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 七 月 二十四 日
经办人:陈美贤、招佐文 (电话:020-83005734、83005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