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7126号
济宁壹美天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远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济宁壹美天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71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69415元,并自2024年1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5.8元,由原告负担340.8元,被告负担1965元。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七 月 二十三日
经办人:李志强(020-83005429)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