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063号
周仕林:
原告黄连根诉被告周仕林(住永乐镇东阳村岭头屯13号之二)、广州市宝发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市宝发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合理停运损失1098元给原告黄连根;
二、驳回原告黄连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市宝发土石方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四 年 七 月 二十三 日
经办人:刘伊莎、詹舒琪(020-83005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