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诉前调10828号
广州中恒基础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诉前调10828号原告黎永恒诉被告庞伟、广州中恒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停运损失800元;2、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广州中恒基础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荔湾区翠园路1号五栋103房)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被告广州中恒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2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经办人:黄继锋 杨彩萍 (电话 020-83005470 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