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诉前调7485号
广州市上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诉前调7485号原告陈振斌诉被告广州市上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餐费16.99元;2、判令被告依法赔偿原告1368.1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广州市上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4号星光城102铺)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被告广州市上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2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经办人:黄继锋 杨彩萍 (电话 020-83005470 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