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1379号
廖永强: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11379号原告郑美珍诉被告廖永强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2、判决按照原告为无过错方、被告为过错方的原则分割夫妻共有财产;3、判决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婚生儿子的抚养费72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现因廖永强(住广州市海珠区同福西路115号三楼)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被告张勇华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10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月 日
经办人:黄继锋 杨彩萍 (电话 020-83005470 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