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578号
陈安平:
本院受理原告甘露与被告陈安平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2578号],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点如下: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11191元及逾期利息1149.43元(以货款本金11191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付,直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5月26日)。以上暂计:12340.43元。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9月26日9时15分在本院第7法庭A305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之后的法律文书将依法在网上公告送达。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汤志青 陈慧云 8300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