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1399号
张子杭:
本院受理原告陈旭与被告张子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二十万元及违约金(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30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被告实际全部清偿之日,现暂计至2024年6月10日的违约金为3508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9月26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七 月 二十二 日
联系人:余胜男、李敏仪(电话020-8300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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