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419号
杨友军(住贵州省大方县双山镇营六村一组):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小方与被告杨友军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6419号民事裁定书一份,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李小方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0.5元,由原告李小方负担。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联系人:冯小娟、马谆忻 8300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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