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诉前调11550号
广州盛富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诉前调11550号原告张思雄诉被告黄舒荣、广州盛富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出租车停运损失费2928.94元;2.判决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现因被告广州盛富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大源中路174号之一广州泰邦物流信息市场十七号楼114房)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广州盛富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0月8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七月 二十二日
经办人:王芬、吴海柔 (电话020-83005754、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