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706号
罗树彪: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玉婷与被告罗树彪民间借贷纠纷之诉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8706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37916.67元,并以57500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利息(暂计至2024年5月26日利息为12230.04元),以上合计150146.71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10月14日下午14:15在本院第31法庭A604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七 月 二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