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676号
广州市迈至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郑京晓与广州市迈至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5676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郑京晓与被告广州市迈至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于2024年6月14日解除;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课程费13897.5元,并从2024年2月4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45%的标准向原告计付利息;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63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 年 七 月 二十二 日
经办人:施海文、王静贤 (电话020-83005370、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