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0408号
郑智超、黄娇英、李莉霞、李启荣、纪平、黄文兴、李春丽、李成智、李春风、李孝兰、李延烽、赵宗凯、杨伟、谢俊文、钟小静、赵伟强、郑莲英、黄建中、钟玲玲、郭主衍、张伟雄、吴敏捷、汤拥政、任少萍、雷锦超、陈曦媛、麦永成、张庆东、曾建冰、韩小萍、肖功浩、周婉雯、黄乙金、方伟、杨圆圆、刘定梅:
本院受理的何少珍、吴悦强与郑敦塔、郑智超、梁健玲、李智颖、黄娇英、李莉霞、李启荣、纪平、黄文兴、张美伦、张粉妹、李春丽、李成智、李春风、李孝兰、李延烽、赵宗凯、杨伟、陈炳培、谢俊文、钟小静、赵伟强、郑莲英、黄建中、钟玲玲、郭主衍、张伟雄、吴敏捷、汤拥政、任少萍、雷锦超、张庆东、陈曦媛、麦永成、曾建冰、韩小萍、肖功浩、周婉雯、黄乙金、方伟、杨圆圆、华波、周紫微、刘定梅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李智颖、陈炳培上诉请求: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等40人无需向何少珍、吴悦强支付款项。二、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何少珍、吴悦强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