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588号
广州市迈至宝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美智博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诉被告一广州市迈至宝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二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三天津美智博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2588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一退赔原告早教课时费14478.75元及其利息(利息以14478.75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3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为522.56元);2、被告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赔偿原告三倍早教课时费43436.25元;3、被告二、被告三对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9月23日10时4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31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官网公告送达此后的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 七 月 二十二 日
经办人:陈美贤、招佐文 (电话:020-83005734、83005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