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2486号
余晓龙(青海省格尔木市柴达木中路3号56楼2单元261室):
本院受理原告黄映肈诉被告余晓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2486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租金10228元;2、请求判令自2021年1月10日起以10228元为本金,按银行贷款利率4.75%的四倍计算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5829.96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9月25日上午9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6楼第34法庭,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O二四 年 七 月 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