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廖小莉:
本院受理原告林洽涯诉被告廖小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1646号],原告起诉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金10000元、店铺租金费用7500元,共计17500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因无法向廖小莉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9月23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经办人:马婷婷、柯葆盈、何思颖(电话:020-83005383、020-83005384)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本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