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4785号
海口经济学院: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美高设计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黄云娥、第三人海口经济学院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民初14785号],本案作出判决后,原告广州美高设计有限公司不服本判决,已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依法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05民初14785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驳回被上诉人反诉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因你无法联系,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4785号民事上诉状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经办人:陈美贤、招佐文 020-83005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