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0974号
陈顺全、武汉云祥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熊俊诉被告陈顺全、武汉云祥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三人广州江河幕墙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结,现因被告陈顺全(住所地四川省资中县狮子镇菜子冲村2组42号)、武汉云祥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龙翔里366-1号1栋1-2层)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被告陈顺全、武汉云祥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0974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结果为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武汉云祥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熊俊2219650.78元。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熊俊341841.68元。三、驳回原告熊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48238.7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熊俊负担20808.61元,被告武汉云祥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2701.11元、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9729.04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 二 四年 六月二十七日
经办人:王芬 (电话020-83005754)